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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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铃声下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蒋萍

  目前,作为手机提示音的手机铃声早已发展成为MIDI音乐铃声、真人真音铃声等。随着SMS(短信技术)的成熟与发展,铃声下载业务成为许多网站利润的增长点。MMS(彩信技术)与和弦铃声的出现更使手机铃声下载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于是,手机铃声的著作权问题纷至沓来——手机铃声下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国内铃声侵权第一案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网易手机铃声侵权案被认为是国内铃声侵权第一案。在该案中,法院认为,网易公司未经作者苏越许可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收录进其在网上开办的栏目中,供不特定的移动用户下载使用,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网易未经许可不得向公众传播歌曲《血染的风采》;网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赔偿费1万元、公证费1300元。

  手机铃声下载涉及何种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2款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手机铃声属于录音制品,在制作时,通常是将曲谱、歌词来演唱、演奏,因此,侵害录音制品时,除非是音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否则亦构成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侵害。手机铃声下载是对著作权人网络传输权的使用,参与铃声下载的主体一般有网络内容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移动终端用户,网络内容服务商将自己制作或购买的MIDI音乐铃声上载到网站,用户通过网站发出下载铃声的请求,通过电信运营商的无线传输,下载到移动终端用户,电信运营商代收电话费,扣除一定的运营费用后交到网络内容服务商。

  手机铃声下载谁来买单
  手机铃声市场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也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乐趣,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费,谁该为手机铃声的著作权买单呢?
  在上述铃声下载的运作过程中,网络内容服务商作为音乐作品的直接使用人和受益人,应该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电信运营商如果仅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并不参与铃声下载的经营和直接分成收入,则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共同经营该业务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手机用户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个人研究、学习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手机用户下载铃声属于对音乐作品的复制,而这种复制是出于个人的使用目的,不具有营利性,应归入合理使用的范围,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用支付任何的费用。

  手机铃声下载如何解决著作权问题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音乐作品,是严重的侵权行为。那么怎么合法、合理地解决手机铃声下载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呢?不管是提供MIDI音乐的下载还是真音铃声的下载或者彩铃服务等,首先要取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从下载收费中提成一定的百分比支付使用费。目前,中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着中外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其次,真音铃声下载、彩铃等使用到歌手原唱的,还要取得歌手或所属的唱片公司的许可。随着科技的发展,3G手机的上市,配有画面的MTV、电影、电视片段等的下载还要取得相应制片人的许可。